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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困难教职工慰问办法

2026年09月10日 15:06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教职工的关爱,持续做好困难教职工慰问工作,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学校教职工福利经费管理和使用相关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教职工慰问经费在学校福利费中列支。

第三条 慰问对象

(一)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二)患重大疾病或因病长期在家休养的教职工;

(三)因遭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重大损伤的教职工。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教职工,可列为困难教职工慰问对象: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或配偶丧失劳动能力、子女未成年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因发生意外事故或灾难损失惨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因遭受意外伤害残疾,不能正常工作,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身患重大疾病(如癌症、尿毒症等)的。

第五条 慰问标准和方式

(一)学校每次对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慰问,标准在1000元以内,原则上每年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节日期间慰问。

(二)学校对身患重大疾病的教职工慰问,标准为2000元/年,一般为临时一次性的,由校工会或学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对遭受突发意外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重大损伤的教职工的慰问,可根据当年经费、申报等实际情况,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校工会或学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具体的慰问办法,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 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本人根据以上要求,如实填写《重庆科技大学困难教职工慰问审批表》(见附件),提交分工会审核。原则上须由教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可由所属分工会申请。

(二)申请者需向学校提交下列相关证明:

1.配偶的下岗、待岗证明复印件;

2.家庭的月平均收入证明(提供最近一个月的工资单);

3.遭遇重大意外事故或灾难,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4.患重大疾病者须提供病史证明复印件。

(三)各分工会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申请者的材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后签署意见,对慰问金额提出建议。《重庆科技大学困难教职工慰问审批表》须由分工会主席审核签字、所属党总支盖章,方为有效。

学校教职工福利委员会负责对分工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一旦发现提交材料作假,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

第七条 慰问金(品)发放

(一)一般因病住院或在家休养的教职工,由分工会负责慰问,报校工会备案。

(二)遭受意外严重伤害或身患重大疾病的,分工会及时上报校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慰问。

(三)节假日的慰问,根据学校实际和总体安排,陪同学校和上级工会组织共同慰问。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工会承担。

第十条 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