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活动中心场地租借申请程序及收费标准 |
2018年05月14日 14:19 |
一、声乐排练厅 教职工活动中心现有两个排练厅,大排练厅176.3平方米,可以容纳50人 左右;小排练厅84.6平米,可以容纳15人 左右。可以承接各种小型活动。 (一) 申请程序: 在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交与校工会文艺老师(318室)审核,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和工会分管副主席签字同意。 (二)收费程序: 在活动之前,到工会财务出纳处(317室)开具校内转账单,尽快到学校财务处完成转账手续,校工会查到转账到位后,安排场地使用相关工作。 (三)收费标准: 小声乐排练厅100元/小时,大排练厅200元/小时。 (二级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教职工经申请校工会同意后可免费使用,其他情况要收费。) 二、教职工演出大厅 教职工演出大厅788.9平方米(含舞台及后台),可以容纳500人左右,可以承接各种大小型活动。 (一) 申请程序: 在工会网站“下载中心”中下载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并交与校工会文艺老师(319室)审核,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和工会分管副主席签字同意。 (二)收费程序: 在活动之前,到工会财务出纳老师处(317室)开具校内转账单,尽快到学校财务处完成转账手续,校工会查到转账到位后,安排场地使用相关工作。 (三)收费标准: 正式演出收费标准:2小时以内1000元/次,2小时以上1500元/次。(二级分工会或工会小组教职工经申请校工会同意后可免费使用,其他情况要收费。) 彩排(不含灯光音响设备)收费标准:2小时以内300元/次,2小时以上500元/次。(如果彩排要使用灯光音响设备,收费标准按照正式演出收费标准收费。)
校工会 2017年10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