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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16:56  

校属各分工会:

根据工会工作的新形势,校工会对《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进行了重新修订,制定了《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经2016年第九次工会工作会审议通过,现公布执行。原由2008年12月11日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废止。

重庆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

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的管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促进教职工文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版)》等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文体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在文化、艺术、体育、休闲活动等方面,具有共同爱好的重庆科技学院在职教职工自愿组成,以“重庆科技学院”冠名,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相关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全校性组织。

第三条 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以社团名义从事超出章程范围的活动。

第四条 校级教职工文体社团归口校工会登记、管理;二级工会下属文体社团归口所在二级工会登记、管理。

成立登记

第五条 申请登记成立校级教职工文体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社团章程;

(二)具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具有20人以上的固定成员。

第六条 申请登记成立校级教职工文体社团,发起人应向校工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负责人、成员名单和基本情况;

(三)社团章程。

第七条 校工会在收到成立社团登记申请后,应审查相关资料,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做出准予立项或者不予立项的决定。准予立项的可授权发起人开展组建社团的筹备工作,并在校内予以公告、公示。

第八条 发起人在接到立项批复后,即可在校工会指导下正式开展筹备组建工作。包括:

(一)公布筹建工作小组名单、社团章程草案;

(二)公开招收成员;

(三)召开筹备成立大会,确定社团章程、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第九条 校工会根据筹备情况批准社团成立,完成社团登记并在全校发布社团成立公告。

社团组织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设置如下:

(一)各社团经过成员民主选举产生社团委员会,委员会由正、副负责人若干名组成。

(二)各社团原则3年一届,并向校工会书面报备。 届中易人需履行民主程序,并向校工会书面报备。

(三)社团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有制定活动计划、组织活动及反映要求的能力,热心社团工作,积极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凡重庆科技学院在职工会会员,承认社团章程,经本人申请,社团委员会同意即可加入。

(二)社团成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权参加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社团的经费使用情况有知情权。

(三)社团成员应执行社团的决定;按时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按章程规定缴纳团费。

(四)社团成员有退团的自由。退团时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团委员会批准即可退团。

第四章 社团活动

第十二条 社团活动原则如下:

(一)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依据各自章程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活动;

(二)应在单位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坚持自愿、业余的原则自行组织活动;

(三)配合校工会在全校范围开展各类活动;

(四)有权在校工会信息平台进行宣传、推广、招新;

(五)经报批后有权使用校工会辖内活动场地;

(六)凡组织对外交流活动应向校工会报备;

(七)组织、动员成员积极承担学校布置的活动;

(八)应保证社团活动安全顺利开展,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必要时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三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和使用原则如下:

(一)经费来源:成员交纳的活动费;捐赠和赞助;社团每年向校工会申请的活动经费。

(二)社团年度检查时提交下一年活动申请并附预算报告,经批准后获得校工会活动经费支持。

(三)社团经费管理和使用应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社团负责人每年须向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的监督。

第五章 变更注销

第十四条 社团变更。社团名称及社团负责人的变更须经校工会审批,履行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社团终止。符合社团章程规定自行解散的,由社团委员会提出解散申请,报校工会审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校工会有权解散该社团:

1、违反本办法或超出社团章程宗旨和范围开展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2、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检查的;

3、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4、社团经费管理混乱的;

5、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校工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负责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二)对社团实施年度检查(每年年底向校工会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和审核日常经费;

(三)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对社团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责成未能正常开展活动或不按章程开展活动的社团整改。

第十七条 社团评优办法如下:

(一)参评社团需具备以下资格:归口校工会管理的校级文体社团;成立时间须满一年;规范实施社团年度检查;遵守本办法及相关条例。

(二)申报优秀社团,需提交下列材料: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年度总结和活动声像材料;日常训练开展情况;组织社团成员比赛情况;参加对外交流、比赛情况。

(三)由校工会根据各社团提交的材料和实际活动情况打分,总分排名前30%的社团即为优秀社团。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重庆科技学院教职工社团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补助对象范围为我校在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重庆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送:校属各分工会

抄送:重庆市教科文卫体工会

重庆科技学院工会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