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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分工会工作规程

2018年05月04日 14:14  

(2008年12月11日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分工会建设,促进基层工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会工作水平,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工会工作条例》,制定分工会工作规则。

一、分工会的设置

院、系(部门)等二级单位有会员25人以上的单位可建立分工会;会员不足25人的,可经协商并报校工会批准,由若干单位联合建立分工会;校机关各部门可由若干部门联合建立分工会。

二、分工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校工会和本单位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开展好本单位的教代会活动,贯彻落实学校教代会和校工会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组织教职工开展好工会活动。

(二)了解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职工积极参与本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本单位的民主化进程,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围绕本单位教学、科研和工作特点,组织教职工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技能比赛、教师社会实践、服务社会、“三育人”等活动,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开展适宜本单位教职工特点的思想教育、教育创新、爱岗敬业、文化体育等活动,丰富教职工的生活。

(五)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开展好互帮互助活动,做好特困、生病住院教职工的慰问工作。

(六)发展新会员,对会员进行《工会法》、《工会章程》及有关工会知识的教育。

(七)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八)做好女工工作。

三、分工会的组织制度

(一)会员在40人以上的,分工会委员由5人组成,设主席1 人、副主席1人;会员在40人以下的,分工会委员由3人组成,设主席1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在分工会委员会设置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生活委员、女工委员、青年委员等职位,如分工会委员数额不够,相关职责可以兼任。

(二)分工会委员会由所在单位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3年,期满改选。分工会改选前须征得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的同意,选举后报校工会批准方为有效。

(三)一般以党支部或处、科、室为单位设置工会小组。

(四)分工会委员会在本单位的党组织和校工会领导下进行工作。

(五)工会各级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有关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六)分工会委员要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七)凡重大问题需向本单位党组织和校工会请示,经分工会委员会民主讨论后,做出决定。

四、分工会干部的职责

(一)分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分工会全面工作;

2.主持召开分工会会议、会员大会、分工会小组长会议;

3.主持制定分工会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

4.参与本单位涉及教职工利益的有关会议和决策活动;

5.负责分工会财务开支的审批。

(二)分工会副主席职责

1.协助分工会主席负责分工会工作;

2.负责分工会日常工作的开展;

3.受主席委托主持、参加、筹备有关会议;

4.负责信访工作,积极收集教职工意见、建议和要求;

5.负责统计工作,填写、保管《二级教代会分工会工作手册》。

(三)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会员发展、会籍管理和会员档案工作,及时办理新会员人会、关系接转、保留会籍、自动退会和开除会籍手续;

2.按标准及时收缴会费;

3.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岗位练兵竞赛等工会活动;

4.负责工会活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5.担任分工会会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分工会思想宣传工作,根据学校中心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2.调查、采访、收集各时期教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对工会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

4.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

5.负责信息交流和通讯报导工作。

(五)文体委员职责

1.负责分工会文化、体育活动的开展;

2.组织会员参加上级组织的文化活动;

3.培养本单位文体人才;

4.负责全民健身工作;

5.管理本单位文体器材。

(六)生活委员职责

1.参与本单位涉及教职工福利的有关工作;

2.关心教职工生活,及时反映教职工在生活、福利方面的困难、意见和要求;

3.负责管理困难职工档案,开展“送温暖”活动;

4.协调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事宜;

5.担任分工会出纳。

(七)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2.关心女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了解女教职工在家庭、工作、学习中的困难和需求,热心为女教职工排忧解难;

3.开展女教职工“四自教育”、“三八”节庆祝和“巾帼建功”等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宣传女教职工的先进典型的工作;

4.负责女教职工的劳动保护,配合校工会和校医院做好女教职工健康检查工作;

5.负责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

(八)青年委员职责

1.配合党政加强青年教职工的队伍建设;

2.团结引导青年教职工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业务水平;

3.根据青年教职工的特点、意愿和条件,积极开展有利于他们健康成长的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

4.及时反映青年教职工的意见、要求和呼声;

5.关心青年教职工的职称、进修、婚恋、住房等基本情况,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九)工会小组长职责

1.负责组织、开展本小组的各项工会活动;

2.传达上级工会组织的要求,落实上级工会组织布置的工作;

3.收集并积极反映教职工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教职工中出现的困难或生病住院等情况;

4.协助上级工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权益维护、福利等工作,积极帮助教职工解决困难;

5.负责收交本小组会员的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