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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工会 “五必访”“五必谈”“五必报”规定

2018年04月28日 14:29  

(2008年12月11日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承担起扶贫帮困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让教职工充分体会“教职工之家”的温暖,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制订“五必访、五必谈、五必报”规定。

一、五必访

(一)主要内容

1.教职工婚丧生育必访;

2.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

3.教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4.教职工生活有特殊困难必访;

5.教职工退休必访。

(二)实施办法

1.教职工结婚由分工会派人前往祝贺;

2.女教职工生小孩,由分工会派人前往登门问候;

3.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由分工会负责探望;

4.教职工因危重疾病住院,分工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由校工会负责探望;

5.教职工丧事由校工会前往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由分工会前往慰问;

6.教职工退休由分工会慰问。

二、五必谈

(一)主要内容

1.对旷工、缺勤、不按时完成工作的教职工必谈;

2.对思想情绪波动的教职工必谈;

3.对闹不团结的教职工必谈;

4.对闹家庭纠纷的教职工必谈;

5.对新进单位的教职工必谈。

(二)实施办法

“五必谈”由各分工会具体实施,情形严重者报校工会,由校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五必报

(一)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立即报;

2.热点问题及时报;

3.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事件如实报;

4.计划、总结、活动抓紧报;

5.专题调研、经验介绍主动报。

(二)实施办法

有关信息应以书面方式上报,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工会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