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1日第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及时了解、掌握、解决教职工在工作、生活、思想等方面的问题,承担起扶贫帮困第一责任人(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的责任,让教职工充分体会“教职工之家”的温暖,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制订“五必访、五必谈、五必报”规定。
一、五必访
(一)主要内容
1.教职工婚丧生育必访;
2.教职工生病住院必访;
3.教职工发生意外事故必访;
4.教职工生活有特殊困难必访;
5.教职工退休必访。
(二)实施办法
1.教职工结婚由分工会派人前往祝贺;
2.女教职工生小孩,由分工会派人前往登门问候;
3.教职工生病住院治疗,由分工会负责探望;
4.教职工因危重疾病住院,分工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告,由校工会负责探望;
5.教职工丧事由校工会前往慰问,教职工直系亲属丧事,由分工会前往慰问;
6.教职工退休由分工会慰问。
二、五必谈
(一)主要内容
1.对旷工、缺勤、不按时完成工作的教职工必谈;
2.对思想情绪波动的教职工必谈;
3.对闹不团结的教职工必谈;
4.对闹家庭纠纷的教职工必谈;
5.对新进单位的教职工必谈。
(二)实施办法
“五必谈”由各分工会具体实施,情形严重者报校工会,由校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五必报
(一)主要内容
1.突发事件、重大问题立即报;
2.热点问题及时报;
3.侵犯教职工合法权益事件如实报;
4.计划、总结、活动抓紧报;
5.专题调研、经验介绍主动报。
(二)实施办法
有关信息应以书面方式上报,重要信息应及时向工会负责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