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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2023年11月14日 11:50  

(2023年11月9日经2023年第2次工会委员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依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工会会计制度》,参照《重庆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固定资产是指用工会经费购买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捐赠、赞助、奖励或无偿调入的设备和物资,符合以上标准的一并列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四条 建立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工会固定资产的登记、入库、领用、处置和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

第五条 指定专(兼)职人员对工会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资产保管员变更时,须办理固定资产管理交接手续。

第六条 建立固定资产领用、交还制度。发生领用人岗位调动、退休离职等情况变化时,履行变动交接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配置根据重庆科技学院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批通过的年度预算执行。固定资产依据实际需要和节约原则进行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率。

第八条 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资产领用人为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主要包括报废、报损。对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资产和发生盘亏、坏账、非正常损失的资产进行报损处置。

第十条 工会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报废。由资产使用单位(领用人)提出报废处置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报学校工会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办理注销手续。

(二)报损。由资产使用单位(领用人)提出报损处置申请,经所在单位工会审核,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后,办理资产注销手续。

第十一条报废、报损的资产实物,由校工会统一堆放和保管,严禁私自拆卸、变卖、丢弃。固定资产残值向社会公开竞价进行处置。

第十二条校工会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全面盘点一次。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重庆科技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重庆科技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